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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驴怼大巴?为什么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!

漫画发布时间:2017-08-25来源:贼吧网漫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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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两天被南方周末一篇题为《刺杀辱母者》的新闻报道刷屏了。

  这篇文章在网易新闻获得200万+的跟贴,这是极为罕见的。一个一年前的案子,因为一个月前的判决,引发了网上汹涌的评论浪潮。群情愤愤,舆论滔滔,只因为一件事:这件案子的判决实在太让人失望了!

  毛驴怼大巴?为什么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!

  简单概括一下新闻。苏银霞因生意需要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。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。

  为了逼债,2016年4月13日和14日,吴学占和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,先是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,又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控制在接待室里,开始了令人无法忍受的羞辱,除了辱骂、抽耳光、鞋子捂嘴等,杜志甚至脱下裤子,当着于欢的面,侮辱他的母亲。

  对于苏银霞的遭遇,《南方周末》的描述词汇是:“极端手段侮辱”。

  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。然而,民警来后却只是说了一句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,便离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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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情绪激动的于欢,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,一刀刀刺出去,最终,造成了杜志浩死亡,两人重伤。而法院最后以“故意伤害罪”,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

  在我看来,这件事所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,激发了大家对于司法公正和伦理道德的一场大讨论,这些,大概是聊城的法官们在判案时始料未及的。

  马雅可夫斯基??说:“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,不要忘了,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,那就是犯罪。记住,这并不可耻!?”

  走投无路,大概就是于欢当时的心情。在身心饱受和折磨的状况下,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求助警察,然而当这些被他们当做救命稻草的人冷漠转身的那一瞬间,无助的母子被彻底地丢进绝望的黑洞,悲剧也就随之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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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护母亲不受侮辱,有错吗?

  《礼记.檀弓上》有这样的记载:子夏问于孔子曰:居父母之仇如之何?夫子曰:寝苫枕干,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;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

  大意就是,子夏问孔子:“对杀害父母之仇该如何应对?”孔子回答说:“杀害父母之仇不共戴天,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带着兵器,但凡我遇上仇人,非要上去与之拼命不可!”

  就连孔子这么谦和的圣人,面对父母受辱这件事,言语都如此极端。试问,一个22岁的青年又怎能保持冷静?

  尤其是警察离开后,吴学占和他的手下肆无忌惮的狂妄就好像在说:你报警吧!警察来了,又能奈我何?面对对方的有恃无恐,警察的袖手旁观更加深了母子二人的恐惧,让于欢的最后一点理智也彻底消失,既然法律都不能保护自己,那就只有靠自己,杀出一条血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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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绝境下的于欢崩溃了,爆发了。拿起刀后,刺杀的不仅是辱母者,更是这个冷漠社会!

  对于于欢案,易中天教授这样说: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,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。何况以人之常情,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?劈山救母传为美谈,于欢救母反受惩罚,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。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,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“更无一个是男儿”?

  害怕黑社会,更怕社会黑

  当然,我们并非支持这种杀人的行为,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,杀人都不值得鼓励。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,如果执法机关当时能够及时制止,又怎么会把好人逼急了?我们这个社会,总是对强势的人太好,对弱势的人太坏!

  就在所有人都在替于欢求情的时候,3月25号晚上,济南公安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这样的一句话:“感情归感情,法律归法律,这是正道!”在自己不作为之后,说出这样的话,更是引来无数网友的反感和痛批。

  然而昨天,该官微再次发布“世事多奇葩,毛驴怼大巴。”等言论,疑似怒怼网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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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虽然随后被删除,但这让人们产生了一个疑问:当我被邪恶逼到绝境而奋起反抗时,法律是否会站在我这边?

  真正的悲哀就是,当我们被人欺负时,却被教育,是你自己弱小,活该被欺负。人心的冰冷比高利贷更“嗜血”。

  改编自小说的电影《彷徨之刃》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:一个单身父亲,相依为命的女儿被两个未成年人凌虐强奸致死。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会规避法律制裁,绝望的父亲最后选择自己提刀复仇。然而却被警方围堵,绝望地倒在枪口之下。

  电影里的一段台词:“警察并不是保护市民,要保护的是法律。但如果法律绝对正确,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?法律并不完善,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,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?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?”

  

毛驴怼大巴?为什么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!

  网友评论说:“对于欢而言,无期徒刑是一种福分,因为在他做了这样的事之后,也许监狱是最安全的地方。”

  这句话,让我看得毛骨悚然,想到了鲁迅在《记念刘和珍君》中的一句话:“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,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。”人心要是倒了,真的很难再扶起来了。

  《少年派的奇幻漂流》问了一个很棒的问题,“愿意选择一个血淋淋的现实,还是一次对所有人的救赎?”我们从来不做犯罪者,但我们更不做被犯罪者一直欺压的软弱者。

  黄晓明说:法是因人而制,法律亦应有温度,人性执法任重而道远。

  人民日报也发表评论说“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,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景,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。”

  到底谁该为这件事买单

  然而,在对这件事的评论中,我们还可以听到这样的声音:苏银霞母子不值得同情,谁让他们欠钱不还!

  不可否认,事情走到这样的地步,母亲苏银霞存在一定的责任,欠债还钱天经地义。但不意味着她就应该遭受这样非人的侮辱,要账有要账的方法,有要账的底线,况且苏银霞已经在倾其所有,努力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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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从最高法批复民间放贷不构成犯罪以来,以“民间放贷”为名、行高利放贷之实的放贷行为就层出不穷,因高利贷催款引发的血案,我们也时常有所耳闻。

  这样的新闻看的越多,越感到无力。于是,我们不禁想问,吴学占,一个人有杀人前科的放高利贷者为什么可以逍遥法外,横行乡里?在悲剧层出不穷的时候,我们是否也应该稍微一些注意力,去关注其背后的问题,从而减少“辱母杀人者”的产生?

  人情与法理的博弈、国家暴力机关如何作为、屡禁不止的民间借贷,哪一个单独拎出来都是有分量的话题……

  毛驴怼大巴?为什么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!

  最后,我只想说,法理不外乎人情,让我们静待二审的结果,希望这次的判决“良知”不会缺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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